中華民國善願愛心協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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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會提供無償搬運染新冠之貧疾亡者暨公益殯葬服務 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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志工行善守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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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

總則

第一條

本會名稱為中華民國善願愛心協會(以下簡稱本會)。

     第二條

本會為依法設立(台內社字第九0一一二五九號),非以營利為目的之慈善團體,服務弱勢可及於全國。

     第三條

本會宗旨:募人不募款。希望以「言教不如身教」、「坐而言不如起而行」方式,透過扶助弱勢個人及家庭的過程當中得到啟示,並將自己所看到不幸畫面及服務心得傳達給周遭朋友,讓愛心具有生命力及感染力,進而淨化及改造社會人心。

第四條

本會採「行善體驗營」方式,每4–5位志工編成一組,直接訪視待援助個人或家庭,給予精神慰藉、加油打氣、傾聽心聲及改善建議,並依現場實際狀況由每位志工隨自己意願自掏腰包提供經濟協助,將愛心與善款直接送達案家。

第五條
本會行善體驗營活動係在每周日早上十點於集合地點舉行,由志工自發性參加,不再另行通知,全年無休。唯地方政府若因颱風或其他因素宣佈停止上班上課,則活動自動取消。

     第六條

本會服務項目:

  1. 協助尚未取得政府低收入戶資格之喪失謀生能力,處於困境的個人或家庭,依需求及現況分長期或短期提供慰問金。

  2. 協助雖具有低收入戶資格,但個人或家庭遭逢變故者,需短期或一段時間協助。

  3. 弱勢家庭全套免費殮葬服務,從遺體接運開始至晉塔,可含免費塔位。一、凡低收、國保、勞保及社福機構等之補助款皆由家屬申領 二、本會不採聯合公祭,任何亡者依其宗教需求皆有專屬廳堂 三、喪葬流程全由志工統籌操作處理,沒有委託任何葬儀業者。殮葬服務內容可查詢網站 www.goodwill.org.tw

  4. 致贈弱勢癌末患者管灌或口飲營養品。

  5. 針對超會唸書卻因經濟因素陷入困境之高中大學研究所學生,由志工集資提供每個月助學金或提供註冊費,使其能夠完成學業,不致因家中沒錢而中輟。
  6. 國內外重大災難造成嚴重生命財產損失,協會志工前往災區實際協助,發放物資或現金。(一)國內若有重大災難發生時,協會志工會出動吉普車隊載送民生物資及發放慰問金,第一時間投入災區服務,提供必要性協助。(二)國外重大災難如南亞海嘯,在第一時間趕往斯里南卡進行五天六夜之賑災,提供重要民生物資給災民,並給予精神撫慰,讓災民感受到溫暖,當時本會志工獲總理接見。

    (本會扶助項目除了養護、看護及醫療不在服務範圍外,其他族群則全列入)
第二章
志工;募人不募款

    第七條

本會募人不募款,入會方式為認同本會理念及願意遵守本守則並填寫行善公約(入會申請書),完成志工基本資料建檔,不必繳交任何費用。成為本會當然志工後,即可依自己的時間安排參加行善體驗營活動,不必事先報名,隨喜、隨緣、隨時間。
1.個人志工:世界上任何國家的民眾,認同本會理念,以個人身分加入者。
2.團體志工:公私機構或其他以團體身分加入者。

第八條
任何加入本會志工的基本資料及通訊號碼會受嚴密保護。

    第九條

志工若電請協會欲知其他志工手機號碼或家中電話時,本會會將欲知一方流下通訊號碼,並電請另一方,由其自由意志裁量是否願意回覆,不任意公佈。

    第十條

為了維護本會的單純性,志工於行善體驗營活動期間內,禁止個人或代表任何團體向本會志工募款;宣揚政治、宗教理念。

   第十一條

本會嚴禁志工於任何時間推銷金融商品、直銷產品、醫療用品、健檢、保險及其所服務的商業行為。

   第十二條

欲加入本會志工若是屬於爭議性,對社會是負面形象者;既使是知名公眾人物,本會可道德勸說拒絕其加入。

   第十三條

會不支持、不贊成、不認同志工之間有財務借貸或金錢往來,以避免引起不必要困擾,因而影響會務發展。

   第十四條  志工與志工間促進情誼之良性互動,或舉辦正面有意義的活動,本會肯定、鼓勵。


第三章
志工與案家

   第十五條

工訪視弱勢個人或家庭時,應先閱讀社工轉介單及開案表。

   第十六條

志工雖未受專業訓練,但帶著一顆愛心,用最自然心態面對個案,儘量將愛心形之於言語,多講些鼓勵的話,紓解案家痛苦情緒,讓陽光走進來。

   第十七條

若案家並未符合本會救助章程,或案家有額外的要求,應婉轉告知案家,請其尋求轉介單位社工協助處理,切勿用言語或行動傷害案家。

   第十八條

志工於訪視案家時,對罹病案家應勸導尋求正常醫療管道,禁止介紹偏方、另類療法或任何藥品。

   第十九條


志工於訪視案家時,對命運乖舛家庭,應鼓勵重新站起來,禁止推薦怪力亂神,如乩童、靈媒、通靈、算命…等。


   第二十條

志工勿將手機號碼或家中電話留給案家,以避免有些案家的糾纏,造成不必要的困擾。

 第二十一條


志工服務或協助弱勢個人或家庭時,應在周日行善體驗營活動時間內。若於其他時間志工想與案家進一步接觸,應知會會所,並將協助具體內容回報,以避免社會資源不當浪費。


第二十二
志工協助弱勢個人或家庭時,對其隱私應負保護責任,禁止洩漏個案資料,私自移作他用。


第四章
本會與志工

第二十三條

本會辦理行善體驗營活動,單純以扶助弱勢為主,提供行善平台供志工參與,不涉入任何宗教信仰、政治活動及商業行為。



第二十四條
本會行善方式採行善體驗營(直接關懷)為之1.每4-5位志工編成一組,直接訪視待援助個人或家庭,給予精神慰藉、加油打氣、傾聽心聲及提出改善建議,並依現場實際狀況由每位志工隨自己意願提供經濟協助,將愛心與善款直接送達案家;會所沒有接受捐款也沒有經手金錢。  2.每次訪視個案都可能是不同的志工群。


第二十五條
本會免費殮葬服務及致贈營養品之善款來源,係由每週日自發性集合的志工們自掏腰包,同時也是他們親力親為共同幫忙來完成任務,沒有接受外界捐款。(考量殮葬在民間習俗上稍有忌諱,因此志工們參與可自由、隨緣)任何志工參加訪貧、殮葬、營養品、弱勢助學金及賑災等之自掏腰包款項,皆百分百用於案家,沒有任何一塊錢是行政費用。


第二十六條
讓案家知道協助他們的慈善團體名稱-中華民國善願愛心協會


 第二十七條

志工應知遵守本守則的規定是志工的義務,尤其是本會禁止、不贊成的各項事宜,若有違犯,志工應自行負責其後果;一旦涉及違法情事,志工亦應自行面對所衍生的法律問題。



 第二十八條

本會所屬志工,若違害團體情節重大者、或損害其他志工利益者(如故意借貸不還、用詐術騙財),得經本會志工幹部會議通過後予以除名。



第二十九條
志工無論參予本會任何行善活動,均可開立節稅收據。
 
 
第三十條
行善守則列舉條文未規定事項,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。



   
 
  相關表格 / 文件下載     
  行善體驗公約(入會申請書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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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訪視調查流程表下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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